顯個神蹟吧!

法利賽人出來盤問耶穌,求祂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想要試探祂。(可 8:11)當法利賽人與假冒為善的標籤產生關連之後,從此,在信仰追求的路上,幾乎不會有人希望自己被貼上法利賽人的標籤,反而,是成為我們評論,談論他人時最強而有力的形容語。若從"求顯神蹟"來"試探"的角度來看,此時,我們又與當時的法利賽人相差無幾,只是我們心裡的動機意念已經更巧妙的被"敬虔"給包裝起來,法利賽人求顯神蹟時,是在耶穌給四千人吃飽之後對耶穌的請求,也許,耶穌所行的,需要是在法利賽人的要求下所顯出的,才算是神蹟?當我覺得是神蹟的時候,才算是神蹟。反之,若不是按著我所期待而發生的,就不是神蹟,如此的試探的心態,其實,每天都在生活中發生,事情按著我的期待發生時,我真是可以高興跳躍,大聲呼喊感謝讚美主,但事情若不是按著我的預期發生,甚至更糟,上帝此時似乎成為我的仇敵時,我是否仍然可以大聲的宣認說,我信上帝!果真如此,這便是上帝彰顯在人的生命中,所行最為寶貴無比的神蹟。

以法大!就是說:開了吧!

以法大!就是說:開了吧!(可7:34)若不是耶穌,人們仍在黑暗當中,也不會知道什麼是黑暗,因為早習以為常,也覺得生活便是如此。除非有了與黑暗截然不同的光明,成了鮮明的對比。激起人內心對喜樂,平安與永恆的熱情與渴望,一方面生活有了目標,生命有了方向,另一方面,早已習以為常的黑暗,也化為虛假的安全感,讓人以為若脫離了黑暗,也將會失去現在所習慣,已擁有的一切。光明來到,反而讓人在光明與黑暗之間成了流浪漢。直到耶穌來到當中,觸摸了閉鎖心靈的聾啞結舌(可7:35)使之開了,解了,清楚了,讓人坦然面對自己已全然被罪性所滲透,毫無永恆光明可言的心靈,同時,坦然領受因著耶穌復活大能所賜,聖潔無暇全新創造的生命。因此,當我在黑暗的中,因著信,我便同時被光明所圍繞,有耶穌令人無法測度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