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的起頭

利未記7:11-27
若為感謝而獻上的平安祭祭牲剩下的肉,到第三天還沒吃的要用火焚燒,凡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若有人摸什麼不潔的人物或牲畜之後,又吃獻與神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神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所獻牲畜的脂油不可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神所賜因著感謝所獻平安祭的條例裡面,祭牲的肉可以吃但不能放超過兩天,或為食物衛生的理由,或為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態度。人對神的感謝與信靠,不能只停留在過去,卻對眼前的供應與保護視為裡所當然。每一天都是新的一天,每一時刻,也都有新的恩典,可以察覺神在當中信實良善的工作而充滿對神的敬畏與感謝。
至於另外甚是嚴厲的禁令,凡沾染不潔又未自潔的情況下,就輕率的吃已歸神為聖的祭肉,隨意的吃神已嚴明禁止的脂油與血。面對神的吩咐,也正表明一個人對神的信靠與面對個人慾望之間的態度與選擇。為何不能吃,吃了真的會像神所說的那麼嚴重,試吃看看如何?從人類始祖犯罪墮落之後,自我的判斷選擇與神清晰明確的吩咐之間的角力,在內心深處就從來沒有停止。
特別是沒有照著神的吩咐去做,不但還是活的好好的,反而可以額外的體驗到口腹之慾的爽快愉悅,當然,代價就是與神的距離愈來愈遠。這是人只能依靠老我的本性與慾望活著的困境。直到想要回頭,卻發現時光歲月已無法重來的殘酷,反而累積更多的是控告,懊惱與悔恨。神的吩咐是我生命方向的依據。做得到,是出於神的憐憫,不是我有什麼能耐,因此,讓我更依賴神的憐憫。做不到,也是出於神的恩典,認清單憑自己,別想達到神的標準,因此,讓我更信靠神而不是自己。也許,這正是神藉著吩咐賜給我平安的起頭。

獻祭條例的焦點

利未記6:24-7:10
贖罪祭的條例,在神面前指定的地方宰殺祭牲是至聖的。這祭牲的血若彈在衣服上,要在聖處洗淨。贖愆祭的條例亦相同,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神的火祭。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贖罪與贖愆兩祭,指向罪的問題如何可以在神的面前獲得解決。讓人不是活在控告虧欠愧疚的裡面,以致於耗盡信心盼望和慈愛的力量。 素祭,讓祭司可以按這神的吩咐領受生活所需的飲食,讓自己在神面前獻祭服事,那顆敬畏,尊崇,愛神的心不值至於失焦。
如同神在我身上從來沒有失去焦點。祂沒有因為我能力的多寡來決定成就多少拯救在我當中,祂也沒有因為我表現的好壞來認定該給多少的愛在我周遭。只因是出於神自己的揀選,成就了我能夠屬於神,也擁有神所要賜給我一切的恩惠。也因著來自於神的揀選,使我對神的信心是建立在祂的話語並祂的工作上,不是建立在感覺喜好或是經驗歷練的判斷上。
感謝神,正因為祂在我生命中的信實,所以我時刻都可以領受相信。正因為祂在我生活裡的良善,所以我經常都能夠領受豐盛。這豐盛不在於擁有多少自己想要的,而是除了神並祂的話語以外,不會再有想要抓取或停留於神並祂話語以外的其他渴求。

獻祭條例的再思

利未記6:8-23
神曉諭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燔祭要放在壇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素祭要在壇前獻給神,祭司要從其中取出細麵,油和乳香,燒在壇上為馨香,剩下的,祭司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神曉諭摩西,受膏的祭司當獻給神的供物,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獻祭條例,調整的是人對神的認識與態度。過去百姓在埃及所觀看得知熟悉異邦如何向所謂的神獻上祭物時的心態,必定有所不同吧。獻祭條例,代表百姓出埃及之後與神關係的重建與恢復。把不屬於神的觀念想法丟棄,把不和神心意的言語行為改變。生活習慣和生命態度的更新,需要神作為的介入。對神對己重新的認識,最直接的方法,就從獻祭要求的開始。

對我而言,全然獻上的燔祭,壇上經常燒著的火,祭司執行職務時所穿的細麻衣服,可在會幕院子吃的素祭,現在看來真是陌生且遙遠。確實也無法全然按著比例規則模式的複製重現獻祭場景,來體驗信仰生活的實際。但我知道與我息息相關的,是多年以後,以色列在神對他們要求的事上失敗的歷史。這要求並非百姓沒有照著作,而是照著作的同時,失去對神的敬畏與遵崇,有了外在卻沒了生命。

因此,經常現在神面前燒著的燔祭,不只是把可供燃燒的供物往壇上丟就可以。壇上的火更當在內心深處持續的燃燒,讓生命成為獻給神的馨香火祭,把生活當成表達遵神為大,以神為樂的現場,把對神的認識與敬畏深深刻劃在心中,是起初神曉諭摩西吩咐祭司家族,直到如今仍要在我心中做成的工吧。

赦罪的力量

利未記5:14-6:7
人若在神的聖物上誤犯,行神吩咐不可行的,有了過犯,就要照著所估的償還,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牲畜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若有人干犯神,行了詭詐,搶奪欺壓鄰舍或說謊起誓,有了過犯,就要歸還所得,祭司要在神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神要赦免人有意或無心的過犯罪行,且是透過神所吩咐的方法與預備來領受赦罪的恩惠,不是照著人自己所認為公義,良善的標準來向神支取赦免的憑證。過犯罪行需要有耐心的被解決,在墮落的罪性裡面,過犯早已根生成為生活方式,罪行早已地故成為生活習性,不必故意犯罪就有份於罪。虧缺神的榮耀,是人不得不承認的生命實境生活實景。
因此,神話語的光照,首先就是讓我的生命處境實際赤裸裸毫無遮掩給呈現出來。或喜歡也好,或厭惡也罷,是不能躲藏也無路可以逃避,只能在神的面前,憑著赦罪的應許確據,真實的面對自己的光景。也藉著神話語的引導,漸漸的經歷神對我全然的愛與接納,或能理解接受也好,或不能理解難以接受也罷,若沒有神宣赦的把握,人只能是罪的奴隸,若沒有祭司作為我罪得赦免的中保,我只會在罪的綑索裡漸漸死亡。
因此,我需要在基督裡,有耶穌作為我罪得赦免的中保,唯有如此,墮落的罪性,詭詐的罪行才有重生改變更新的生命新樣。我需要有神話語的確據和把握,唯有如此,舊有的習性,老我的習慣才有回轉像孩子般對神單純信靠的生活新式。如同祭司在贖愆祭結束後,獻祭之人憑著信,不再坎坷不安的領受祭司的宣赦,犯過罪行,在心裡就不再有地位,也無法再停留,這一切都是出於神對我的憐憫和慈愛。

贖愆祭的再思

利未記5:1-13
若有人聽見卻不把所知的見證說出來,或摸了不潔的死屍,無論知道或不知道,就都有了罪。有了罪,就要承認,把贖愆祭牲牽到神前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他的力量若不夠帶牛羊雛鴿斑鳩,就要帶不可加上油和乳香的細麵為供物。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赦罪恩典是為人與神和好關係的恢復作預備。當人按著吩咐獻上牲祭或供物,罪的問題就能夠獲得免除。神並不需要人的牲祭和供物來突顯證明自己在人心中的份量,價值和能力。在人還沒擺上什麼之前,神已經是神,在人預備獻上什麼之前,神仍舊是神,在人獻完什麼之前,神依然是神。若神沒有赦罪,人一切的獻上也枉然,若神定意赦免,人再微小不足的擺上,也都能蒙悅納。
是神定意拯救,所以我能夠蒙救贖。是神定意赦免,所以我罪可以得赦免。無論走來如何顛簸坎坷,起起落落,乎快乎慢,都不至於失去神所應許的盼望和力量。因為是神的手緊緊抓住我,是神的話語提醒鼓勵我,是神的作為圍繞扶持我。不是我有任何愛神的能耐,只因神定意愛我,所以神的愛就在我的生命裡,不是我有任何配得得救的條件和資格,只因神定意救我,所以新造的重生就在我的生活中。
從此以後,神的話語無法不引起我要專注,神的工作無法不激勵我要信靠,神的美善無法不提醒我要順服。對罪敏銳是神的話語,工作與美善所要成就的生命品質。這不是說從此以後不再有罪,而是不再被罪挾制成為罪的奴隸。因此,要熟悉並專注於神的話語怎麼說,更甚於個人怎麼的經驗感受。因為,神的話語過去現在未來會一直都在不會變,個人的經驗感受過去現在未來會變一定不會都一樣。聚焦於不變的,才能正確面對那會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