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信實的聖言

羅馬書3:1-8

猶太人有什麼長處?神的聖言已經交託給他們,即便有不信的,也無法因此廢掉神的信。倒不如說:神是信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但若人以為可以作惡以成善,如此毀謗我們的,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神是信實的神,祂的話語也是信實的。神的話語臨到如光,照亮顯明的,是人根生地固打從心底對神的不義與不信。神的話語臨到也如新,把人領到神為我們所預備,眼未曾見過,耳未曾聽過,心也未曾想過的慈愛與恩惠。縱然人們不信,也無法因此否定神的信實。神的信實不因人的不信而褪色,反而讓人的生命因此有被改變的契機。


在神信實的話語底下,我們的所能,就是以生活來回應神為我們所成就的恩。這恩包括,直到如今我們竟然還能擁有對神的信望愛。因為在神面前所能一絲絲的信望愛,也都出自神對我們的憐憫與信實,可不是什麼理所當然的結果。神的聖言總會告訴我們說:是神,所以我們活著,是神,所以我們領受因信有望被愛的生命永恆。是神,所以內心滿溢的就是對神的讚美與感謝。

從神而來的讚賞

羅馬書2:17-29
你稱自己為倚靠律法的猶太人,能分辨是非,曉得神的旨意。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讓神的名在外族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只在外表作猶太人不是真的猶太人,僅受肉體上割禮的也不是真的割禮。唯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心裏行的才是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神是超乎任何形象樣式的神,對神的信心也無法建立在任何形象樣式之上。若單憑眼見評斷認定信心的實質,那信心的根基就不是建立在神的屬性之上,而是人所呈現外貌的形式裏。信心與行為之間的聯繫也可能不自覺的給脫節扭曲了,有外顯的行為,但產生行為的驅動力漸漸的不再只是單純出於對神的愛慕,渴望與相信而有。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有敬虔的外貌行為,但驅動敬虔的力量,似乎除了神以外,還有其他的引力也摻雜其中。

一個渴望並尋求敬虔的人,也可能需要面對相同的試煉~到底是什麼驅動著我內裡想要親近神的渴望!若不再被注意,不再被肯定,不再有讚賞,不再被理解,不再有被愛,不再有順利,不再是豐富時,我是否仍然可以堅定的宣認說:神仍是我的拯救,祂仍是我的主,願神在我生命裏面成就祂所看為美好的心意。果真如此,我們會因著神所賜給我們的信心感謝,不會按著我們的行為誇口。既然我們的一切,包括信心的根基是本於神,也在於神,我們也就把榮耀歸給神,除此以外沒有別的生命核心和焦點了!

律法之工福音之能

羅馬書2:12-16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有律法的猶太人,是行律法稱義,沒有律法的外族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的事,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照著福音所言的日子。

神的律法是神施行審判的依據。神的律法,透過可見的文字傳遞,讓人得以學習,實踐與傳承。神的律法,也藉著不可見的良心傳達,讓人得以受約束,規範並延續。是神的律法,聯繫了屬神的百姓,也是出於神律法的良知,啟發了人與神之間當有的連結。因此,關乎永恆生命的渴望,就從神律法的曉籲,光照與指引開始。

神的律法到底會把人帶到什麼地步呢?神的律法讓人看清,單靠著自己的努力,永遠也無法達到神要求的標準。神律法的功用並非拿來證明自己的能耐與價值,而是坦然在神面前知罪,認罪,悔罪。容讓神在破碎不堪的生命裡施行拯救,掌權作王,啟動永恆救贖之工,就是神的律法在十字架上已被成全之能。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生命實際有根基。

 耶穌基督藉著十架成就在我們生命裏面的福音。也更新了我們對神律法的焦點,一方面,不再害怕而是渴望神的審判能夠快快來到。另一方面,也為著尚未聽聞福音,靈魂尚未得救之人的緣故,期盼神的審判不要那麼快的臨到。主啊,靈魂的沈淪滅亡不是祢所樂見,生命的載浮載沈也不是祢所喜悅。願祢的話語仍在人心中工作,將人心從墮落黑暗中奪回。

神審判臨到的期待

羅馬書2:1-11
論斷人的,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所行的和別人一樣,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人哪,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還是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是領你悔改。人哪,別積蓄神的憤怒顯明神公義的審判來到。神必照個人的行為審判,凡恆心行善,尋求不朽壞之榮耀與恩福的是在永生裡。唯有結黨順從不義的,就以憤怒惱恨回應他們,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不偏待人。

神不偏待人,表達出屬神的百姓在不義的事上沒有免議這回事。屬神的兒女仍要儆醒戰兢的,倚靠神的能力和引導活出屬天的生命。這生命的特徵消極方面,就是不結黨行不義的事。一個人行不義,很容易被察覺,但若是一群人行不義,則很難被分辨出來。好比眾人齊聲喊著釘耶穌十字架,甚至熱血的願意讓自己和子孫承擔釘耶穌十字架的後果時,有誰能夠清楚知道自己在作什麼!活出屬天生命樣式積極方面,就是悔改尋求行走永生之道。但若是只有一個人行走,要持續前行很難,唯有一群人彼此激勵往共同的方向前行,才有走的久走的遠的可能。

在論斷的事上,寧可成為個人在神面前摔跤衝突掙扎的功課,也別讓它成為群體的風氣氛圍走向。因為眼見為憑再加上個人喜好,以及自我為義的傾向,許多時候我們所聽所見所聞所能明白的,仍是有限的。因此,特別是在群體裡,以為可以論斷的事上持續尋求神的光照,憐憫,智慧與引導是有福的,也是必須的。當一個群體渴望尋求神,有柔軟悔改的心,習慣樂意行善,榮耀神的名時,關於神審判的臨到,也會是期待的。

不認識神不認識自己

羅馬書1:26-32
神任憑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放縱情慾,棄置男女的順性,彼此貪戀。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闢的心,裝滿各樣的不義、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又是纏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狂傲的、自誇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也喜歡別人去行!

神是忌邪的神。凡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都在神烈火般憤怒的審判之下,無可避免也無法逃脫!如同神在伊甸園呼喚亞當亞當你在哪裡時,亞當的躲藏,想要逃避神的反應一樣。神尋找人,邀請人回到祂的面前。但人並非對罪全然無知無感,而是無能為力,有誰能夠把人從罪惡的泥沼中拉拔拯救出來呢?道德勸說不能,哲理學說不能,嚴刑律法不能,唯有勝過罪勝與死亡權勢的那一位,能夠拯救!

當我們還不認識神,生命還沒有被改變之前,我們是在行不義阻擋真理的行列之中。認識神,生命被改變之後,我們對神充滿感恩,因為明白得救與得勝是神在我們生命裏面所賜的恩,所顯的愛,所成的工。我們也對人滿有體恤,因為知道唯有神所賜的恩,所顯的愛,所作的工,能夠拯救,改變,翻轉被罪惡與死亡權勢所綑綁挾制的人生。因而渴望活在神拯救的大能裏面,也渴望他人有聆聽福音遇見神的機會。就在滿是不義最令人感到無可奈何之時,記得抬頭仰望,你會發現不起眼不被注意,卻仍點綴著天空,那一閃一閃的星光,直到黎明的到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