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算為義的福

羅馬書4:1-8
亞伯拉罕若憑行為稱義就有可誇之處。但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散恩典,乃是該得的。經上怎麼說呢?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正如大衛稱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亞伯拉罕的一生之所以被稱為有福,不光在於為他作的為何,更是在於他所信的是誰。因此,亞伯拉罕所行的義,不過是反映神已經為他成全的義,所走的路,不過是回應神已經為他開啟的路。以致於在活出與蒙召的恩相稱的渴望之中,經歷了神的改變更新,同在同行。

那我們呢?在努力生活中致終的確據和把握是什麼?是神對我們無條件的愛與接納,亦或是眾人的期待讚賞與評價的眼光?是神對我們不停歇的恩與憐憫,亦或是環境的高低冷熱與好壞的外顯?我們所信的神是愛,所以我們得把恨交給祂,且讓祂的愛充滿我們。所信的神是成全,所以我們得把失敗交給祂,讓祂的成作為我們的全。所信的神是公義,所以我們得把罪疚交給祂,讓祂的義成為我們的義。

因此,我們還在揣摩神意,且努力攀爬試圖抵達神高標的山嶺!要相信並察覺,神引導我們的並非完全是我們熟悉的路程。神憐憫我們的恩也非完全是我們預期的樣式。過程中,有坎坷驚險,更有驚嘆訝異。是神的愛,使人在途中仍有力量,是神的憐憫,令人或走或停,都有安息和盼望。

被神挽回的恩典

羅馬書3:21-31
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因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所以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遵行律法。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我們因著信,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

神的律法顯明神公義的要求。神公義的要求藉著祂所設立的挽回祭成全。耶穌是神為將人挽回的方法與作為。要真認識神的義,就必須從挽回祭的救恩來看。否則除了烈火般的審判與全然無望的滅亡結局之外,再也看不見其他。相信神為我們預備的挽回之法,是開啟我們回到神面前,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生命之路。而我們能夠如此相信,也是因著神話語的信實緊緊的抓住我們的結果。

神為我們設立的挽回祭~耶穌,確實的破碎我們想要倚靠自己得救的任何意圖和努力,也逐漸的建立我們因著信靠經歷得勝的活潑尋求等候與安息。 若離開耶穌,就如同樹木離開土地,魚兒離開水泉,生活沒了方向,生命沒了力量,還有什麼光景,比這更叫人絕望!憑著耶穌的血,神與我們有約,藉著人的信,我們有分於神的信實,顯明神的義,叫人所擁有的永恆生命盼望和力量是出於神也在於神,不是出於自己也不在於自己。當專注仰望的焦點在於神並祂為我們成全挽回的作為。我們的生命就被更新,我們的生活就被改變。

是老調也是新曲

羅馬書3:9-20
無論是猶太人或外族人,都在罪惡的權勢底下,如經上所記:一個義人也沒有,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了正路,用舌頭弄詭詐,滿口是咒罵苦毒。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沒有人能夠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神的拯救表明人無法自救,神的律法顯露人罪惡本質。無論是誰,在神的律法底下,知罪,認罪,悔罪,承認神的公義,接受神的拯救,容讓神的旨意成就,是神在那人心裡所作最偉大的生命工程,帶出的影響力更足以跨越每個世代。無論當代風潮為何,我們都是需要被拯救的罪人,是老調也是新曲
我們對所處世界的認識,是藉著與這世界的互動經驗逐漸成形。我們對神的認識也是一樣,是透過對神的渴望,尋求,信靠的經歷裡面更加清晰。如同越是接近光亮,就越認清自己在神面前是如何的軟弱與不義。越是接近水源,就越明白自己在處境中是如何的不足與乾渴。要經歷神,因為那是真實認識自己,認識神的途徑。

神信實的聖言

羅馬書3:1-8

猶太人有什麼長處?神的聖言已經交託給他們,即便有不信的,也無法因此廢掉神的信。倒不如說:神是信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但若人以為可以作惡以成善,如此毀謗我們的,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神是信實的神,祂的話語也是信實的。神的話語臨到如光,照亮顯明的,是人根生地固打從心底對神的不義與不信。神的話語臨到也如新,把人領到神為我們所預備,眼未曾見過,耳未曾聽過,心也未曾想過的慈愛與恩惠。縱然人們不信,也無法因此否定神的信實。神的信實不因人的不信而褪色,反而讓人的生命因此有被改變的契機。


在神信實的話語底下,我們的所能,就是以生活來回應神為我們所成就的恩。這恩包括,直到如今我們竟然還能擁有對神的信望愛。因為在神面前所能一絲絲的信望愛,也都出自神對我們的憐憫與信實,可不是什麼理所當然的結果。神的聖言總會告訴我們說:是神,所以我們活著,是神,所以我們領受因信有望被愛的生命永恆。是神,所以內心滿溢的就是對神的讚美與感謝。

從神而來的讚賞

羅馬書2:17-29
你稱自己為倚靠律法的猶太人,能分辨是非,曉得神的旨意。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讓神的名在外族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只在外表作猶太人不是真的猶太人,僅受肉體上割禮的也不是真的割禮。唯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心裏行的才是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神是超乎任何形象樣式的神,對神的信心也無法建立在任何形象樣式之上。若單憑眼見評斷認定信心的實質,那信心的根基就不是建立在神的屬性之上,而是人所呈現外貌的形式裏。信心與行為之間的聯繫也可能不自覺的給脫節扭曲了,有外顯的行為,但產生行為的驅動力漸漸的不再只是單純出於對神的愛慕,渴望與相信而有。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有敬虔的外貌行為,但驅動敬虔的力量,似乎除了神以外,還有其他的引力也摻雜其中。

一個渴望並尋求敬虔的人,也可能需要面對相同的試煉~到底是什麼驅動著我內裡想要親近神的渴望!若不再被注意,不再被肯定,不再有讚賞,不再被理解,不再有被愛,不再有順利,不再是豐富時,我是否仍然可以堅定的宣認說:神仍是我的拯救,祂仍是我的主,願神在我生命裏面成就祂所看為美好的心意。果真如此,我們會因著神所賜給我們的信心感謝,不會按著我們的行為誇口。既然我們的一切,包括信心的根基是本於神,也在於神,我們也就把榮耀歸給神,除此以外沒有別的生命核心和焦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