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太福音26:57∼68
57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58 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59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60 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61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62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63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66 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67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深夜,耶穌被帶到大祭司的院內,在場的文士和長老看來似乎已經等候多時,而彼得也在安全的距離之下,一路暗暗的跟著耶穌來到大祭司的院子裡。聽聞屋內不時傳來的對話聲,耶穌正在接受他們的審問吧!但所提的證據,不是自相矛盾就是不攻自破。你是基督,神的兒子嗎?你說的是!耶穌的回答,讓大祭司似乎撿到一把槍,他說了僭妄的話,終於有定罪耶穌的理由,你們的意見如何,表面上看來是詢問,實為已有心證的答案,他是該死的。當下,唾沫拳頭手掌嘲諷羞辱就這樣一個個的落在耶穌的身上。
夜深,卻燈火通明,大祭司為審問入罪於耶穌,與文士和長老做了最周全的準備,彼此一搭一唱的圖謀就這樣成就了。這一夜,是耶穌朝向羞辱與死亡跨步的一夜,也是審問耶穌之眾大獲全勝的一夜,而遠遠跟著耶穌的彼得,也只能眼睜睜的聽看著耶穌如同罪犯般被痛毆羞辱。眼前,此時,神似乎也管不著般只能無奈的默許大祭司的得意,文士和長老的歡喜,以及彼此之間對耶穌的羞辱嘲諷的默契。若耶穌真是基督,如此彌賽亞形象的現場,不會吧!若耶穌真是神的兒子,如此不堪的遭受,這身份也太無奈無助如紙糊的吧!要站在大祭司這邊才是識時務的聰明!那最深的暗夜,神全然的沈默隱藏,除了痛苦與羞辱,絕望和死亡,還能有什麼?
在前頭等著耶穌的,只會是更多的唾沫拳頭巴掌及冷嘲熱諷,接下來的三天或許比三年更加的難熬漫長,之所以難熬,是因為耶穌能夠為自己說明一切,可以施展大能令人啞口無言,但這些耶穌早已交在神的手中,但神此時仍然沒有任何作為的跡象,得把已交給神的再拿回來自己用才有脫困的機會吧!之所以漫長,是因為耶穌可以輕易的掌握主導這一切,能夠動員人力和資源成就他自己想要的樣子,而這些耶穌也早已放在神的面前,但神此刻依舊沒有任何動靜的徵兆,要把已經放在神面前的祭再取回去自己努力才有晨曦的盼望吧!在沈默的任憑,隱藏的黑夜,祂臨在的工,仍隨著牆上掛鐘的滴答,那在寂靜中才得聽見的節奏進行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