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指望因信仍有指望

經文:羅馬書4:18∼25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在人看來亞伯拉罕已經枯竭的身軀,撒來也已經不可能再有生育能力的情況下,亞伯拉罕相信神要他相信的應許,而非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不可能時,神就在看似不可能的當中有著凡事都能的作為空間,讓亞伯拉罕有了以撒為血脈的後裔,也讓亞伯拉罕因信在神面前被算為義。因信稱義,不但是為亞伯拉罕成就的,也是為往後所有因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之人預備的。就是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為使我們的罪得赦免,耶穌埋葬三天後復活,是為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算為義和好。

若不是神恩典的介入,神奇妙作為的彰顯,人總無法擺脫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框架裡頭,且藉此度過一生的歲月而不知覺。當神的呼召臨到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就開始不同於以往的信心旅程~從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到相信神要他相信的!縱然沒有完全親眼看見他的後裔,如神所應許要像天上的星海上的沙一樣多的場景,亞伯拉罕仍滿心相信神必要親自成就祂所應許而被算為義。如此因信被算為義,如今,也是為著所有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之人預備的~相信神要我們相信的,已與基督同釘十架,同死同埋同復活的新生之旅。

因此,無可指望時因信仍有指望,表達出信心的確據和把握是在神的所是與所能裡,不會是在眼見的環境,也不會是在感覺的好壞,更不會是在經驗的評估。因為,眼前,感覺和經驗會變,環境,感受和評估也會變。惟有神並祂的話語永遠長存,也唯有神並祂的作為常在。被神算為義,保鮮的秘訣為何?此時,你能否依然相信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為你?此刻,你能否依舊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也是為你?答案若是肯定的,那麼此時此刻,相信神要我們相信的過於相信我們想要相信的,就會是我們每一天最寫實的生活方式!

使無變有死而又活的義

經文:羅馬書4:9∼17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亞伯拉罕承受神所賜的恩福,不是從受割禮之後才開始算,而是從因著信也藉著信回應神的呼召就開始,而之後所受的割禮,反成為因信已被算為義的記號。叫亞伯拉罕作未受割禮以及已受割禮之人的信心之父。也使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因信不是因律法,承受神所應許的恩福。既然如此,若把律法的位階錯置越過相信時,應許就不再是應許,而是交易時必須等值的報酬。相反的,若達不到律法要求的標準,接踵而來的控告與審判,定罪和刑罰也要毫無懸念的臨到,結局仍是有硫磺火湖,有別於起初亞伯拉罕所信,那位使無變有,使死復活的神。

神的應許,要把人的目光引到對神的信靠和仰望的裡頭來領受。神的律法,只會把人的腳步帶到無能為力的醒悟之中,更深渴望並仰望神拯救憐憫行動的來到。因此,若還有想要藉由律法的努力來賺取永恆救恩的,那便是輕看神為人預備且已經成全的救贖之工,只想憑著自己,各憑本事,標榜自己的功勞來取代神拯救的作為,信心也將被貶低只是行為底下產出的副食品。怎知,若不是出於對使無變有,叫死人復活的那一位的相信,一切的行為也只會使人離神愈來愈遠!因為源頭是來自於自我中心並自己的慾念和想望,不是神並祂信實的話語和祂奇妙同在同行作為。

律法的義,若沒有神的成全,會是一條充滿挫敗,無助且沒有盡頭的漫漫長路。縱然走的努力,卻也沒有任何的把握可言,似乎永遠就是差了一步又得重新開始的循環。應許的信,在於神也是出於神的恩典,雖然路程不是平坦寬大筆直,也走的起起伏伏,但因著擁有不隨時空環境感覺經驗而改變的永恆確據的領受,使得每一天的每一刻以及每一步都有讚美的原因,也都有感謝的理由,並能有如此的信,是立基於神的信實,可有如此的感謝讚美,是紮根於神美善的作為,且這一切都已經在基督裏向世人顯明出來。願我們此時此刻的義,不在別的地方,只在基督裡。

被神算為義的人

經文:羅馬書4:1∼8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亞伯拉罕為義,若是憑著自己在世上的所言所做,依照神所定的標準,一點也不合格一刻也站立不住。藉著聖經上所說,要讓亞伯拉罕的後裔了解的是,他們的先祖被神稱為義,絕不是憑藉行為賺得的理當。而是因著對神信實話語的相信,並以此來回應神對他的邀請並領受神為他的預備。連亞伯拉罕的子孫,先祖大衛,也是同樣的信靠~得蒙赦罪白白被神算為義的是有福的。

被神算為義,其深厚的基礎是出於神對人的愛以及人對神全然信靠的回應。一個在惡貫滿盈中醒悟的人,能夠相信自己在神面前完全了結過去,重新開始為神所愛。一個受惡貫滿盈危害的人,樂意相信對方在神面前獲得全然的赦免,重新開始為神所用!被神算為義,是神奇妙拯救偉大的作為,不但救了人對己對人的眼光態度,救了人脫離罪惡與死亡帶來的框架與轄制,也救了人重新且正確的對焦於對神的認識,信靠和祂話語的渴慕和遵行。

被神算為義,所付的代價極高,是由神的獨生愛子耶穌親自出面作成的。因此,被神算為義的人,在他生命有一個無法被忽略的記號~十字架。指的不是外在可見的掛飾或符號,而是內裡對耶穌是主的全然信靠與降服。當罪惡與死亡粉墨登場時,不會過分的擔心害怕而失去盼望,當試煉和考驗來敲門時,也不會讓臨到的困苦患難掌權作王。因為耶穌是救主和生命的主,就是被神算為義唯一的原因和理由,除此以外,沒有別的途徑和方法。

律法和先知為證的稱義

經文:羅馬書3:21∼31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既然律法是把人帶往對罪的覺知和醒悟。人就無法藉由律法的遵行與神的義平起平坐,惟有藉著信領受神為人所預備的義。因為,世人對神榮耀的虧缺,不是人的任何與總和可以填補填滿,神就因著愛為人設立挽回祭,憑著耶穌的犧牲捨命,人以信領受神所成全的,來表達神的義的珍貴與無價,不是人努力就可以賺取的交易,不是人有何優越的血統血脈就理當該有的,更不會因為身上有任何特殊的表記,就是天選之人。因此,律法也如同一把鑰匙,為人開啟因信稱義的門。

律法是必需的。任何沒有律法就有的稱義,更像是任意妄為底下的自我催眠與麻痺。因著相信領受的神的義,是耶穌在十架上為人所成的,而空墳墓,便是填滿人內心深處唯有神能夠填滿之空缺的記號。神所設立的挽回祭裡,神從來沒有否定律法,更沒有廢棄律法。反而是人想要跳過律法,讓因信稱義成為隨口可得再廉價不過的取巧捷徑。果真如此,那就真是誤解律法在我們生命裡的必須。正因為律法顯露出人的無助傲慢,就更深切體認神稱人為義之全備救贖是無價之恩!

神的義有律法和先知為證。人卻遲鈍且硬心的不以為意,只看自己想看的,也只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以至於因信稱義的救贖之工,成了隨個人喜好剪輯黏貼的拼裝車和過濾網,去作自己作得到的,並以此向神邀功,讓神不得不給個賞,否則人就有理由向神翻臉。至於不感興趣不想去作的,就繞個彎藉著重新解釋把它給稀釋,成為僅供參考不予理會也無損於自我實現的存在!被神稱為義,表達與神關係恢復的主動與成就是出於神也在於神。憑藉著也不再是是否為猶太人,有何血統以及有何能耐,而只在於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以及三天後從死裡復活的這一切,是為我!

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經文:羅馬書3:9∼20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14 滿口是咒罵苦毒。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8 他們眼中不怕神。」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保羅雖然洞悉當時猶太人在神面前自義的表裡不一,卻也沒有因此覺得自己在神面前比他們好到哪裏!當人犯罪墮落之後,偏離神的路,便成為人無法自行解決,更無法自我拯救的困境。愈是想要靠自己得救,沈淪的速度就愈快,愈是想要行善得稱讚,行惡的程度就愈深。充滿的會是詭詐,苦毒,暴虐,死蔭,殺戮。不會是對神的敬畏和在主裡的平安。以行律法自證為義的,反成自曝己罪的審判桌,自顯己惡的斷頭台。唯有藉著信降服於神的義,人才有被稱為義的路可循。

愈就近律法的,就愈顯露自己的不義是如何已到無藥可醫的地步。凡想要努力靠律法在神面前站立的,除了烈火般審判的臨到,再也沒有其他可喜愛的迎接。因此,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一方面,表達出人何等容易依靠律法來證明自己比別人更配得正直正義的肯定和稱讚,且不自覺的就把行不出律法的人踩在腳底下。另一方面,也顯露出人何等困難看別人比自己強,更別說得承認己惡和己罪,把自己最擅長最有把握的交在神的手中,且全然降服於神的主權掌管光照引導。

若愈來愈認識並體會自我在神面前偏離正路無善可言的真相,我們就要愈來愈認清老我總要把人帶到哪裡而如毒蛇猛獸般,避之唯恐不及。什麼意思?當我們又想靠著自己的努力證明自我的價值時,又想依賴自己的能力和經驗來賺取神不得不多看我們一眼,多愛我們一些時,又想誇耀自己如何有著人人稱羨爭相模仿光鮮亮麗的人設而自得其樂時,就會愈來愈老練於毫不考慮的跳開,躲開,避開,放開的回到內室屈膝,仰望神憐憫幫助我們,不讓罪在我們與神之間有任何活動的空間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