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人悔改的恩慈

領人悔改的恩慈(羅馬書2:3-4)這裡所說的恩慈是與論斷相比對,並帶出悔改或審判的態度。後者是人常有,前者則是神的心意,無論是對己或是對人。透過律法,神引人悔改,領受恩慈,並改變人常以律法自誇、論斷人的習性,去認識人所能倚賴的不是律法,而是神領人悔改的憐憫,律法的功用便是在此。什麼時候,人誤認,誤用了律法,什麼時候,人就要被律法的要求所刺透,唯有對律法的功用有真確的認識,我們才能夠真正擁有那種神要領人悔改的憐憫心腸。

萬有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11:36 )神不受時間限制,卻讓人透過時間來經歷理解我們的信仰。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是一個無法分割的人生旅程。什麼是過去?除了此時此刻,之前的就算是過去。在人的一生當中就是那麼僅有一次101年8月11日13:30:00,是再也不會重複的一個時刻。以致於,我們時常需要去面對過去。過去對我們而言會是什麼?如果神在我們生命中的角色是本於祂時,我們才能夠賦予過去一個醫治,赦免,修復的意義,而不會只停留在過去,或浸泡在以往的成功經驗,或讓悲慘黑暗的經歷來啃食著我們的心靈。我們無法否認過去曾經是好或不好的歷程,卻因著過去的事情是本於祂,神並沒有在我們人生的過去缺席,只是當時的我們是否看見,能否理解!所以此時此刻,我可以倚靠祂,相信祂,繼續擁有冒險的生命旅行,安心的走路搭車,放心的去負我現在角色所該負的責任,全心的遵行祂的吩咐生活。朝著祂所為我勾勒出永恆的未來前進,且歸向祂也歸於祂,榮耀歸給祂,直到我們走完今生直到永恆。阿們的意思是我確確實實的這樣相信,也時刻期盼以上所說就是我生命旅程的指引方向。時間,讓我們有了過去,現在和未來,時間,也讓我們在其中遇見了祂,認識了祂,歸向了祂。

就不定罪了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不定罪"對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為何是那麼的要緊?那是因為人過於依賴且早習以為常的以"定罪"來生活。要嘛就是時常定自己的罪,要嘛就是時常定別人的罪。處處提防免得別人來定我的罪,卻也經常需要面對自己對自己的定罪。定罪是經由審判來顯明你該接受怎樣的刑罰刑期,且是就如此,不能改變也無法改變。 “定罪"也是人與神,人與己,人與人之間最大的隱藏殺手,有時候是坐在審判官的位置上,有時候又是站在受審罪人的位置裡。是非對錯我說了算,不然就是別人說了才算。但在基督裡就不定罪了,意思不是說,從此是非對錯不分,相反的,是把原本在關係中被混淆的給釐清了。就是最終的判斷定罪與否,是在神那裡也是屬於神的,我們誰也不是也不能站在神的位置上來論斷人,這個人當然也包括自己。既然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就表示我們的罪性,軟弱,不完美,祂都已經赦免,接納,使我們可以藉著救恩領受無虧的良心,我們就不再需要對自己對別人遮遮掩掩,去刻意製造清新無罪的美好形象。如此全然不同對神對人的眼光,就沒有猜疑也沒有懼怕。提醒自己不必製造挫折(定罪)給自己,但也不能製造重擔(定罪)給別人。卻在神的應許光照中,一同受教,受警戒,受安慰,受引導。另一方面,也知道如何面對從內或從外而來,試圖使我們驚慌害怕,對我們良心的控告。如此的情況,通常我們無力反駁,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總是可以被挑到骨頭,且是正中要害。此時,在基督裡就不定罪便是我們勝過"定罪"的關鍵與依靠。說:是的,所有的指控我都承認,我就是如此的背逆污穢不堪,但我依靠耶穌的救贖,耶穌的寶血已經洗淨我一切的罪,赦免我一切的不義。如今,我是屬於主耶穌的,沒有人能夠把我從耶穌的手中奪去。若有人想要把我從主耶穌手中奪去,那就得先勝過主耶穌,把主耶穌給打敗了才有可能。但有誰能夠勝過我的主??

同死同活之信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羅馬書6:8)基督沒有犯罪,欠甚麼罪債,基督不必死.是我們犯了罪,欠了罪債,我們是死的奴隸,但基督為了我們,祂就必須死.讓我們不再是罪的奴隸,自由了.這自由讓我們樂於將自己獻給神,成為神的器皿,奴僕.有別於不甘不願的被死亡的恐懼捆綁奴役.若這樣的自由只讓我們更毫無顧忌的去犯罪得罪神的話,還不是真正的自由,雖外表看似自由,實質上仍然是罪的奴隸,結局仍然是黑暗死亡.基督為我們死,又為我們復活,使我們的死與基督的死連結,過去我們的死是在罪裡,是在神的震怒審判之下的結局,如今我們的死是在基督裡,是在神的永恆生命之下與基督復活聯合的結果.罪失去了能力,無法再奴役我們,罪不甘心就這麼在我們身上失去權勢,仍盡可能想盡辦法要在我們身上發揮影響力.讓我們產生錯覺以為罪與死亡仍是我們的主人,我們仍然是牠的奴隸.雖然如此,因著信也藉著信,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破除錯覺與謊言.與基督同死,有基督為我付上贖價.了結了罪與死亡對我的擁有權,與基督同活,有基督復活生命的連結,如今,我屬於基督,我是被基督所擁有.這不是出於強迫,而是出於藉從信心而生的自由.

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馬書4:17)內心的信是肉眼無法看見,卻深深影響每天所思所行,價值觀與態度也從內心所信而出。可以說,我們每天是因信藉信而活。我信什麼?若是相信有錢也能指使鬼推磨,錢便是我所相信,畢生追求重要的目標。錢居首位,其他的就無所謂吧!若是相信有一位神,一生的益處與好處的根源來自於神,神便是我所依賴,畢生尋求的主要標竿,神居首位,其他的就平安以對吧!我所信的神與亞伯拉罕所信的是一樣的嗎?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什麼意思呢?復活之前必須先死。不然就不叫復活。變為有之前必需成為無,不然就不叫做變。當中有否捷徑可走,不必死又可以復活,活上加活?不必成為無又可以變為有,有上加有。榮華富貴集於一身,無災無病長命百歲,人生理想的最高境界。卻不會是人理想的最終站。有了百歲,會想要千歲,有了千歲便遙望著萬歲。人赤身來到世上原本就一無所有,不認識神也不相信神,只相信自己理當該應有盡有,爭競比較使我們看不清自己也看不慣別人,在人世間似乎是活的,在神面前卻早已是死的。神扒掉人一層又一層的掩飾裝扮,顯明人實際的處境是死的人且一無所有。為要使我們實際的去經歷叫死人復活的生命 能,使我們真實的領受無變為有的豐盛。但過程極其痛苦,如同婦人生產所經歷的疼痛。忍耐,等候,盼望神作為的實現,是我們無法逃避的試煉。許多時候,我們在當中失敗了,放棄了。卻因著信也藉著信,讓神深深影響我們所思所行,直到在我裡面那基督的生命,逐漸從我的生活中顯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