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為樂的與神和好

經文:羅馬書5:1∼11
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8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因信與神相和的義,是人得以在神面前的恩典,也是在神裡面的歡喜。因為如此的生命實際,總把人在患難中帶往忍耐,老練,不於羞恥的盼望,以及蒙聖靈澆灌在心中之神的愛~就是我們仍在罪惡之中時,基督就為我們當受的審判與刑罰被釘死在十架上。使我們的罪得赦免,與神隔絕的關係得恢復,與神背道而馳的敵對得和好,且因基督的復活得生命。這一切,都是在我們仍與神為敵為仇時就發生的事。表達使人因信稱義的重生,完全是出於神滿有恩慈憐憫主動的作為。

若我們所領受稱義的救贖,完全是出自於神主動之愛的行動,也是來自於神完全之愛的保守,既然,不在於人的語言種族文化,也不在於人本身有何資格條件能力和努力。因著信,也藉著信領受稱義,與神和好的恩典,就會是一輩子的功課。因為人墮落的罪性,總習慣於眼見,感覺,經驗為憑,並樂此不疲且以此為真理。認為憑信心是不務實,不實際,也不負責任的空泛浮誇。若是有人高舉憑信,也很難不被世界歸類為愚眛的傻瓜。直到再也無法隱藏,蒙恩得救的新生,在患難中忍耐,老練與盼望的生活方式,展露在世人眼前。

因信稱義與神和好的領受一點也不容易。它須要付上的代價除了活著不再是我,也就是從此以後,只相信神要我相信的,奔走神要我奔走的路,領受神要我領受的恩,倚賴神要我倚賴的。它必然要面對的試煉是,倘若可行,求你挪去這杯。但不要照我的意思,只照著祢的意思!之外,所須付上的代價包括,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表示內裡的驅動源頭不再是自我想望,而是基督是主的生命力。既然已經與神和好,因信被算為義,就不會再試著從別的地方找愛,盼望,和睦的填充來補滿唯有神能夠填滿的空缺。以神為樂,是真實與神和好之人無法隱藏的生活方式。願以神為樂是每個新的一天的起跑點!

無可指望因信仍有指望

經文:羅馬書4:18∼25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在人看來亞伯拉罕已經枯竭的身軀,撒來也已經不可能再有生育能力的情況下,亞伯拉罕相信神要他相信的應許,而非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不可能時,神就在看似不可能的當中有著凡事都能的作為空間,讓亞伯拉罕有了以撒為血脈的後裔,也讓亞伯拉罕因信在神面前被算為義。因信稱義,不但是為亞伯拉罕成就的,也是為往後所有因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之人預備的。就是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為使我們的罪得赦免,耶穌埋葬三天後復活,是為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算為義和好。

若不是神恩典的介入,神奇妙作為的彰顯,人總無法擺脫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框架裡頭,且藉此度過一生的歲月而不知覺。當神的呼召臨到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就開始不同於以往的信心旅程~從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到相信神要他相信的!縱然沒有完全親眼看見他的後裔,如神所應許要像天上的星海上的沙一樣多的場景,亞伯拉罕仍滿心相信神必要親自成就祂所應許而被算為義。如此因信被算為義,如今,也是為著所有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之人預備的~相信神要我們相信的,已與基督同釘十架,同死同埋同復活的新生之旅。

因此,無可指望時因信仍有指望,表達出信心的確據和把握是在神的所是與所能裡,不會是在眼見的環境,也不會是在感覺的好壞,更不會是在經驗的評估。因為,眼前,感覺和經驗會變,環境,感受和評估也會變。惟有神並祂的話語永遠長存,也唯有神並祂的作為常在。被神算為義,保鮮的秘訣為何?此時,你能否依然相信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為你?此刻,你能否依舊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也是為你?答案若是肯定的,那麼此時此刻,相信神要我們相信的過於相信我們想要相信的,就會是我們每一天最寫實的生活方式!

使無變有死而又活的義

經文:羅馬書4:9∼17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亞伯拉罕承受神所賜的恩福,不是從受割禮之後才開始算,而是從因著信也藉著信回應神的呼召就開始,而之後所受的割禮,反成為因信已被算為義的記號。叫亞伯拉罕作未受割禮以及已受割禮之人的信心之父。也使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因信不是因律法,承受神所應許的恩福。既然如此,若把律法的位階錯置越過相信時,應許就不再是應許,而是交易時必須等值的報酬。相反的,若達不到律法要求的標準,接踵而來的控告與審判,定罪和刑罰也要毫無懸念的臨到,結局仍是有硫磺火湖,有別於起初亞伯拉罕所信,那位使無變有,使死復活的神。

神的應許,要把人的目光引到對神的信靠和仰望的裡頭來領受。神的律法,只會把人的腳步帶到無能為力的醒悟之中,更深渴望並仰望神拯救憐憫行動的來到。因此,若還有想要藉由律法的努力來賺取永恆救恩的,那便是輕看神為人預備且已經成全的救贖之工,只想憑著自己,各憑本事,標榜自己的功勞來取代神拯救的作為,信心也將被貶低只是行為底下產出的副食品。怎知,若不是出於對使無變有,叫死人復活的那一位的相信,一切的行為也只會使人離神愈來愈遠!因為源頭是來自於自我中心並自己的慾念和想望,不是神並祂信實的話語和祂奇妙同在同行作為。

律法的義,若沒有神的成全,會是一條充滿挫敗,無助且沒有盡頭的漫漫長路。縱然走的努力,卻也沒有任何的把握可言,似乎永遠就是差了一步又得重新開始的循環。應許的信,在於神也是出於神的恩典,雖然路程不是平坦寬大筆直,也走的起起伏伏,但因著擁有不隨時空環境感覺經驗而改變的永恆確據的領受,使得每一天的每一刻以及每一步都有讚美的原因,也都有感謝的理由,並能有如此的信,是立基於神的信實,可有如此的感謝讚美,是紮根於神美善的作為,且這一切都已經在基督裏向世人顯明出來。願我們此時此刻的義,不在別的地方,只在基督裡。

被神算為義的人

經文:羅馬書4:1∼8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亞伯拉罕為義,若是憑著自己在世上的所言所做,依照神所定的標準,一點也不合格一刻也站立不住。藉著聖經上所說,要讓亞伯拉罕的後裔了解的是,他們的先祖被神稱為義,絕不是憑藉行為賺得的理當。而是因著對神信實話語的相信,並以此來回應神對他的邀請並領受神為他的預備。連亞伯拉罕的子孫,先祖大衛,也是同樣的信靠~得蒙赦罪白白被神算為義的是有福的。

被神算為義,其深厚的基礎是出於神對人的愛以及人對神全然信靠的回應。一個在惡貫滿盈中醒悟的人,能夠相信自己在神面前完全了結過去,重新開始為神所愛。一個受惡貫滿盈危害的人,樂意相信對方在神面前獲得全然的赦免,重新開始為神所用!被神算為義,是神奇妙拯救偉大的作為,不但救了人對己對人的眼光態度,救了人脫離罪惡與死亡帶來的框架與轄制,也救了人重新且正確的對焦於對神的認識,信靠和祂話語的渴慕和遵行。

被神算為義,所付的代價極高,是由神的獨生愛子耶穌親自出面作成的。因此,被神算為義的人,在他生命有一個無法被忽略的記號~十字架。指的不是外在可見的掛飾或符號,而是內裡對耶穌是主的全然信靠與降服。當罪惡與死亡粉墨登場時,不會過分的擔心害怕而失去盼望,當試煉和考驗來敲門時,也不會讓臨到的困苦患難掌權作王。因為耶穌是救主和生命的主,就是被神算為義唯一的原因和理由,除此以外,沒有別的途徑和方法。

律法和先知為證的稱義

經文:羅馬書3:21∼31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既然律法是把人帶往對罪的覺知和醒悟。人就無法藉由律法的遵行與神的義平起平坐,惟有藉著信領受神為人所預備的義。因為,世人對神榮耀的虧缺,不是人的任何與總和可以填補填滿,神就因著愛為人設立挽回祭,憑著耶穌的犧牲捨命,人以信領受神所成全的,來表達神的義的珍貴與無價,不是人努力就可以賺取的交易,不是人有何優越的血統血脈就理當該有的,更不會因為身上有任何特殊的表記,就是天選之人。因此,律法也如同一把鑰匙,為人開啟因信稱義的門。

律法是必需的。任何沒有律法就有的稱義,更像是任意妄為底下的自我催眠與麻痺。因著相信領受的神的義,是耶穌在十架上為人所成的,而空墳墓,便是填滿人內心深處唯有神能夠填滿之空缺的記號。神所設立的挽回祭裡,神從來沒有否定律法,更沒有廢棄律法。反而是人想要跳過律法,讓因信稱義成為隨口可得再廉價不過的取巧捷徑。果真如此,那就真是誤解律法在我們生命裡的必須。正因為律法顯露出人的無助傲慢,就更深切體認神稱人為義之全備救贖是無價之恩!

神的義有律法和先知為證。人卻遲鈍且硬心的不以為意,只看自己想看的,也只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以至於因信稱義的救贖之工,成了隨個人喜好剪輯黏貼的拼裝車和過濾網,去作自己作得到的,並以此向神邀功,讓神不得不給個賞,否則人就有理由向神翻臉。至於不感興趣不想去作的,就繞個彎藉著重新解釋把它給稀釋,成為僅供參考不予理會也無損於自我實現的存在!被神稱為義,表達與神關係恢復的主動與成就是出於神也在於神。憑藉著也不再是是否為猶太人,有何血統以及有何能耐,而只在於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以及三天後從死裡復活的這一切,是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