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見證了神的同在

出埃及記24:1∼11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摩西聆聽、述說神的話語。把神的吩咐寫下來,藉著祭牲的血提醒百姓,神與他們所立的救贖之約。摩西也按著神的吩咐,帶著同工與眾長老,上山與神面對面,讓他們也親眼看見,親身經歷神在異象中對他們的顯現。神沒有離屬祂的子民很遠,神就在他們當中,是有話語可以聆聽的,是有約定可以遵循的,是有信實可以相信的,是有生命可以經歷的。不只摩西,還有亞倫以及眾長老,都是神如何藉著話語,立約,面對面與他們同在的見證人。

神離我們也不遠,就在我們當中,就在我們心裏。當我們與耶穌相遇,邀請耶穌作救主和生命的主的那一刻開始。神的救贖之約就如日間雲柱夜間火柱般的照亮,引導我們走我們不曾走過的路,神的話語應許就如清晨的嗎哪黃昏的鵪純般的供應,豐富我們度過我們不曾經過的途。有神同在同行的經歷,不只單獨發生在一個人身上,也會顯露在一個群體裡面。神的拯救不單單是為個人成就,也是為群體預備的。主啊,當我們蒙受救恩時,我們便無法只是獨善其身,因為,有一個團契,有一個群體,祢已經為我們預備,為要我們在其中委身,直到與祢面對面。

何必讓自己陷入網羅

出埃及記23:14∼33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你要守除酵節,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跪拜那地的神像,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百姓在曠野,神便吩咐他們在進迦南地之後,要守節,記念神的拯救,保守和豐盛。不可與當地的人立約,跪拜他們的神明。神也明確的告訴他們,若沒有將自己分別為聖歸予神,與他族混雜的結果,仍將失去出埃及之後,神所要賜給他們的生命力和自由。因此,進到應許地不是旅程的結束,而是另一個階段的開始。在曠野時信靠順服神並祂的話語,在迦南地仍要如此,在曠野,倚賴的是日間雲柱夜間火柱,領受的是晨間嗎哪黃昏鵪鶉,在迦南,倚賴的是神話語的聆聽與遵行,領受的是有神同在的力量以及與神同行的盼望

神要成就的事,神已預先告訴他們。預備他們面對困難不退縮,遭遇患難不喪膽,經歷苦難不灰心,走過死蔭幽谷有生命力量。因為山高不是他們的神,低谷也不是他們的主宰。曠野不是他們的神,迦南也不是他們的主宰。唯有神是他們世世代代的領受與倚靠。一樣,曲折的旅程不是我們的神,穩妥的安逸也不是我們的主宰。我們今天仍當倚靠的是什麼呢?是神安定在天,永不改變的話語。這時你仍當信賴的對象是誰呢?是存簿裡的數字?是名片上的頭銜?是眼見可觀可看的萬象?要謹慎,再令人驚訝驚喜驚嘆的事物與現象,都不能取代神在我們內裡的位置。

能夠被約束的節制力

出埃及記23:1∼13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

分別為聖的特徵之一,是節制。言語行為上消極的具體節制,包括不散佈謠言,不妄作見證,不隨眾偏行,積極的具體節制,包括遇見了,要牽回仇敵的牛驢交給他,不流無辜人的血,不受賄賂,不欺壓寄居的,遵守安息日年的原則,讓人,牛驢、大地都得以歇息。若失去節制,讓言語行為隨著血氣慾望無拘無束,無限上綱的結果,對己對人對大地都將是無比的災難。起初,神造人,賦予人的使命之一便是要按著神的心意來管理祂所賜的一切。因此,或消極或積極具體的吩咐,其中,要恢復的,是起初人受造時,在神面前是可以被約束的節制力。

或許,我們可以想想,以人為本,以己為中心,所強調的或消極或積極的行動,終將把人帶到哪裡?昨日如何那是作日,明天如何明天再說,今日只要自己快樂的活著。看見了嗎?對過去失去省察的敏銳,對未來沒有明確的盼望。可能是現今所處環境的浪潮,要把人們送往推向的地方。若不儆醒,我們的信仰,在這波浪潮中,也將成為要為己安逸活著,要讓己豐盛有餘的最佳代言。凡神所說的,你們要遵守。過去,這話是對以色列百姓說的,如今,這話也是對我們說的。主啊,無論世代強調的學說觀點如何,幫助我們以祢的吩咐為最後的依歸與把握。

分別為聖的生命力

出埃及記22:16∼31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要娶她為妻。行邪術的女人,凡與獸淫合的,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必要治死、滅絕。不可虧負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你若借錢給貧窮人,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

在諸多不可的吩咐中,顯露出當時周遭其他民族可能普遍存在的情況,甚至是習以為常的風俗習慣。屬神的子民,如何有別於他族的生活方式,是必須認知也需要學習的。因此,關於行邪術等等的規範是嚴厲的,關於孤兒寡婦貧窮人的對待是恩慈的,關於毀謗的言行是禁止的。當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挾制之後,必須建立有別於在埃及時,受奴役的生活慣性。以色列民如何活出他們出埃及之後的自由呢?

這自由便是有別於過去,也無須模仿他族的自由。或許,如此行會被友好的他族友人視為奇怪,甚至被當成笑話。但若屬神的百姓無法建立起屬神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縱然他們出了埃及,仍終將被異族的觀念,想法,生活習慣給同化,而逐漸消失在歷史的舞台上。一樣,若我們在主裡蒙受救贖,但屬神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卻沒有被建立起來,關乎言語行為觀念樣式習慣仍然無異於過去。沒有被分別為聖的信仰,致終仍將淪為沒有熱情的外在形式與儀式,也終將失去能夠世代相傳的生命力。主啊,幫助我們建立有別於世人,清晰且有生命力的屬神國度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

朝見神面對人

出埃及記22:1∼15

人若偷牛或羊,宰了或賣了,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人若遇見賊在夜裡進入家中偷竊,打賊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是白天,就為他有流血的罪。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但被偷了,若找到賊,賊要加倍賠還;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確認受交付之物實在是不見了。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神是豐富的,而神的豐富如何反應在人的知足裡,神是信實的,且神的信實如何顯露在人的誠信中。是藉著神所頒佈誡命的遵行,人學習如何貼近神的心意。偷竊,不是神要人去做的事情,故意致人於死,不是神要人去想的事情,不誠不信的詭詐,不是神要人擁有的習慣態度。但令人感到無能為力的是,在神的豐盛底下,卻仍很難知足,總感到別人有的比我們多,在神的信實裡面,卻仍覺得別人有的比我們足,在神的能力之中,總認為別人有的比我們好。是的,當人們愈是認真遵守律法,便愈能夠體察經驗到,可以真實信靠神,是神憐憫我們最顯著的特徵標號。

律法就像X光,把我們一切在神面前的修飾掩蓋包裝通通顯出來。在還不認識神的時候,諸多的不滿不足與不平,也許就這麼大辣辣的從我們言行舉止中表達出來,但認識神之後,許多的不滿不足與不平到哪裡去了呢?律法更像大槌,把我們一切在己面前的邪情私慾通通拆掉。怎麼拆?當神的聖潔代替我們的不潔,神的公義代替我們的不義,神的生命代替我們的死亡,神的盼望代替我們的無望時,那就是律法所要帶我們去的地方。因著信也藉著信,得以回轉信靠神。聆聽祂要我們去行的,並在祂不要我們去做的事上儆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