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之路的恩典人生

經文:羅馬書6:1∼7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若為叫恩典顯多而更多去犯罪,那就錯解恩典的意義。反之,正因為恩典的顯多,讓罪不再有主導主控的主場位置。如同一個人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也領受基督復活的新生命。一舉一動不再是罪惡的奴隸,而是屬神兒女的新生樣式。既然與基督的死聯合,老我與基督同釘十架,便已經脫離罪的權勢,與基督的復活聯合,從此以後,活著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是恩典顯多的意思。

為使恩典更多而愈加悖逆不信得罪神的,至始至終仍是罪中的罪僕。恩典除了讓人找到不想回轉回頭悔改歸向神的藉口之外,對人與神的關係實質並無其他實際。恩典,之所以是恩典,表達白白得來的是自己不配得的赦罪和拯救,自己也不會有的聯合與重生。竟可以不再是罪奴,竟能夠有新生樣式。不會再想回到不得不犯罪的捆綁,也不會再落入百般無助無望的無境深淵裡。恩典,在每一天,是何等奇妙,令人驚嘆!

如今,渴望與神親近,是恩典。可以默想神的話語,是恩典,能夠數算主恩,是恩典,可以滿有平安,是恩典,擁有永恆的確據,是恩典,能夠遵行神的吩咐,是恩典,可以愛回應主愛,是恩典。而這一切,在罪奴時,是不會有,也不知道該如何領受的。直到與基督聯合,有新生樣式,這些就漸漸成為再自然不過的生活方式,因此,有人形容,屬神兒女一生走的是恩典之路,每天過的是恩典人生,確實如此,你覺得呢!

因信,一生蒙恩的旅程!

經文:羅馬書5:12∼21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人類始祖亞當犯罪墮落與神隔絕,從此以後死亡的權勢也臨到世人揮之不去,但這卻不表示罪惡與死亡足以越過神的全知全在全能而抹除一切,包括神所要成就並施行全備的救恩,神所要顯明的恩賜和生命,因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死,埋葬,三天之後的復活所成全的翻轉。讓稱義代替審判,祝福代替刑罰,同在代替隔絕,生命代替死亡。因此,律法來到世上,人的罪性就暴露,無一倖免,基督臨在世人,人就因信重獲新生沒有偏待。罪可以作王叫人死,恩典仍藉義使人生。

神所頒佈的律法,把人帶到對自己的認識~若不是出於神憐憫和成全,沒有人可以藉著遵行律法來向神邀功領賞。若單憑自己的努力面對律法,能夠賺取的也僅剩神烈火般的忿怒和審判的報償。相同的,神藉著耶穌在十架上所成全的救恩,要把人領往對神的認識和信靠之信恩裡~唯有神藉基督來在生命裡的作主與為王,拯救和掌管,叫人得以脫離罪惡與死亡權勢的捆綁,威嚇與糾纏。讓一樣的日子,可以有不同的態度,眼光與因信領受的永恆應許和此時此刻的生命能力。

那會是什麼呢?死亡的威嚇並沒有從生活中消失,卻無法讓我們與神的愛隔絕,也無法奪取我們在基督裡永活的實際。罪惡的權勢也沒有從日常裡缺席,卻再沒有空間停留築窩於我們與神親密的關係之間。因著神的信實,我們領受了信靠的恩賜,因著神的智慧,我們領受了敬畏的恩賜,因著神的憐憫,我們領受了禱告的恩賜,因著神的拯救,我們領受了新生的恩賜,因著神的引導,我們領受了順服的恩賜。因著神的忍耐,我們領受了等候的恩賜。原來是基督的死與復活,開啟了我們因信一生蒙恩的旅程!包括今天。

以神為樂的與神和好

經文:羅馬書5:1∼11
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8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因信與神相和的義,是人得以在神面前的恩典,也是在神裡面的歡喜。因為如此的生命實際,總把人在患難中帶往忍耐,老練,不於羞恥的盼望,以及蒙聖靈澆灌在心中之神的愛~就是我們仍在罪惡之中時,基督就為我們當受的審判與刑罰被釘死在十架上。使我們的罪得赦免,與神隔絕的關係得恢復,與神背道而馳的敵對得和好,且因基督的復活得生命。這一切,都是在我們仍與神為敵為仇時就發生的事。表達使人因信稱義的重生,完全是出於神滿有恩慈憐憫主動的作為。

若我們所領受稱義的救贖,完全是出自於神主動之愛的行動,也是來自於神完全之愛的保守,既然,不在於人的語言種族文化,也不在於人本身有何資格條件能力和努力。因著信,也藉著信領受稱義,與神和好的恩典,就會是一輩子的功課。因為人墮落的罪性,總習慣於眼見,感覺,經驗為憑,並樂此不疲且以此為真理。認為憑信心是不務實,不實際,也不負責任的空泛浮誇。若是有人高舉憑信,也很難不被世界歸類為愚眛的傻瓜。直到再也無法隱藏,蒙恩得救的新生,在患難中忍耐,老練與盼望的生活方式,展露在世人眼前。

因信稱義與神和好的領受一點也不容易。它須要付上的代價除了活著不再是我,也就是從此以後,只相信神要我相信的,奔走神要我奔走的路,領受神要我領受的恩,倚賴神要我倚賴的。它必然要面對的試煉是,倘若可行,求你挪去這杯。但不要照我的意思,只照著祢的意思!之外,所須付上的代價包括,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表示內裡的驅動源頭不再是自我想望,而是基督是主的生命力。既然已經與神和好,因信被算為義,就不會再試著從別的地方找愛,盼望,和睦的填充來補滿唯有神能夠填滿的空缺。以神為樂,是真實與神和好之人無法隱藏的生活方式。願以神為樂是每個新的一天的起跑點!

無可指望因信仍有指望

經文:羅馬書4:18∼25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在人看來亞伯拉罕已經枯竭的身軀,撒來也已經不可能再有生育能力的情況下,亞伯拉罕相信神要他相信的應許,而非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不可能時,神就在看似不可能的當中有著凡事都能的作為空間,讓亞伯拉罕有了以撒為血脈的後裔,也讓亞伯拉罕因信在神面前被算為義。因信稱義,不但是為亞伯拉罕成就的,也是為往後所有因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之人預備的。就是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為使我們的罪得赦免,耶穌埋葬三天後復活,是為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算為義和好。

若不是神恩典的介入,神奇妙作為的彰顯,人總無法擺脫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框架裡頭,且藉此度過一生的歲月而不知覺。當神的呼召臨到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就開始不同於以往的信心旅程~從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到相信神要他相信的!縱然沒有完全親眼看見他的後裔,如神所應許要像天上的星海上的沙一樣多的場景,亞伯拉罕仍滿心相信神必要親自成就祂所應許而被算為義。如此因信被算為義,如今,也是為著所有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之人預備的~相信神要我們相信的,已與基督同釘十架,同死同埋同復活的新生之旅。

因此,無可指望時因信仍有指望,表達出信心的確據和把握是在神的所是與所能裡,不會是在眼見的環境,也不會是在感覺的好壞,更不會是在經驗的評估。因為,眼前,感覺和經驗會變,環境,感受和評估也會變。惟有神並祂的話語永遠長存,也唯有神並祂的作為常在。被神算為義,保鮮的秘訣為何?此時,你能否依然相信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為你?此刻,你能否依舊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也是為你?答案若是肯定的,那麼此時此刻,相信神要我們相信的過於相信我們想要相信的,就會是我們每一天最寫實的生活方式!

使無變有死而又活的義

經文:羅馬書4:9∼17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亞伯拉罕承受神所賜的恩福,不是從受割禮之後才開始算,而是從因著信也藉著信回應神的呼召就開始,而之後所受的割禮,反成為因信已被算為義的記號。叫亞伯拉罕作未受割禮以及已受割禮之人的信心之父。也使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因信不是因律法,承受神所應許的恩福。既然如此,若把律法的位階錯置越過相信時,應許就不再是應許,而是交易時必須等值的報酬。相反的,若達不到律法要求的標準,接踵而來的控告與審判,定罪和刑罰也要毫無懸念的臨到,結局仍是有硫磺火湖,有別於起初亞伯拉罕所信,那位使無變有,使死復活的神。

神的應許,要把人的目光引到對神的信靠和仰望的裡頭來領受。神的律法,只會把人的腳步帶到無能為力的醒悟之中,更深渴望並仰望神拯救憐憫行動的來到。因此,若還有想要藉由律法的努力來賺取永恆救恩的,那便是輕看神為人預備且已經成全的救贖之工,只想憑著自己,各憑本事,標榜自己的功勞來取代神拯救的作為,信心也將被貶低只是行為底下產出的副食品。怎知,若不是出於對使無變有,叫死人復活的那一位的相信,一切的行為也只會使人離神愈來愈遠!因為源頭是來自於自我中心並自己的慾念和想望,不是神並祂信實的話語和祂奇妙同在同行作為。

律法的義,若沒有神的成全,會是一條充滿挫敗,無助且沒有盡頭的漫漫長路。縱然走的努力,卻也沒有任何的把握可言,似乎永遠就是差了一步又得重新開始的循環。應許的信,在於神也是出於神的恩典,雖然路程不是平坦寬大筆直,也走的起起伏伏,但因著擁有不隨時空環境感覺經驗而改變的永恆確據的領受,使得每一天的每一刻以及每一步都有讚美的原因,也都有感謝的理由,並能有如此的信,是立基於神的信實,可有如此的感謝讚美,是紮根於神美善的作為,且這一切都已經在基督裏向世人顯明出來。願我們此時此刻的義,不在別的地方,只在基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