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義之人面前的求審

經文:哥林多前書6:1∼11
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2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面對弟兄姐妹之間相爭的求審,哥林多教會尋求的是教外人士的主持而非會內肢體的調解協助。這有什麼問題呢?在信心對象與價值觀,方法和態度不同的情況下尋求相爭的解決,真會是解決問題抑或是衍伸出更多問題呢?若同有一個信心對象~耶穌基督是主,同有一個價值觀~耶穌基督並祂釘十架的福音,同有一個方法~禱告尋求神所喜悅的,同有一個態度~願朝榮神益人的方向面對。豈不比把自己的惡極小化,把自我的利最大化的自我中心主義更合宜嗎?當彼此同有一位救主並生命之主的雙方,卻求審於不認識主也不敬畏主之人時,一開始就已是無解的死胡同。

既然同有一位生命之主,同有一位智慧之源,相爭在祂面前,尋求義的審斷的,便有出路而言。因為焦點就不會只在雙方彼此各自認定堅持的公平正義為何,而是神的話語並祂律例裡不可欺壓,不可虧負的定規,並且以神愛來愛神愛人的黃金法則。在神的國度,以神的話語為依據,以對神的認識為方法和態度,雙方一同來到神面前作為求審起點的,其實,從一開始的求審,結局就已經定了~不再是我可以如何獲得自己想要的公平公正公義,而是神的名並祂的榮耀如何在彼此之間環繞彰顯,有神的義,是神的正,是神的平居住期間,成為彼此相爭至終仲裁和伸張。

保羅指出,在欺壓者面前爭誰欺壓誰,在淫亂者面前爭誰忠於誰,在貪婪者面前爭生命品格,在死亡者面前爭盼望道路,總不相宜。除了被騙,曇花一現般以為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卻付上與神愈來愈遠的代價,成為偷竊殺害毀壞者的俘虜而不自知,對神話語的光照愈感刺眼的不看,對神道路的引導愈感刺耳的不聽,對神旨意的尋求愈感陌生的硬心。且是一步步讓人舒適且有成就的欺矇下,走向以假為真,以真為假的擁戴者!面對相爭,便立即求審於不信者,當神並祂的話語只是社交點綴與裝飾,對生活毫無約束和助力時,所謂的相信或許比那不信的更可憐!求神憐憫,堅固我們的信,不為獲取自己的想要而搖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