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神益人的生命領受

經文:哥林多前書10:23∼33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30 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保羅時代,在猶太人的飲食習慣裡頭,有許多食物被視為不潔而沒有吃,與非猶太人的生活飲食確實有極大的差異。當耶穌基督的福音臨到猶太人也臨到非猶太人當中,彼此成為弟兄姊妹之後,當如何在飯桌前一同吃飯時表達出在主裡團契的實際,又如何接受尚未信主之人熱情好意的接待呢?看來,哥林多教會正面臨不同飲食習慣所產生彼此團契關係之間的隔閡。關於與得救無關的飲食習慣,為造就他人並榮耀神,就成了吃或不吃,甘心樂意受約束之自由的依據與原則。

為榮神益人而甘願受約束的自由,是在主裡得釋放的實質意義。若飯桌前,有人因良心的緣故不吃祭偶像之物,那吃的人就有自由為對方良心的緣故也可以不吃,有人不會因為是否有祭過偶像而不吃,那不吃的人也就有自由不另眼相看那吃的人。若高舉的不是基督並祂釘十架的福音,高舉的就會是自我並自以為義的認為,尋求的是自我的益處,榮耀的也只會是我是如何應得配得。反之,造就非一味的討好,而是讓人的眼目轉向神,榮耀也非一味的委屈,而是讓己躺仰於神愛的光中。

若說教會是領受並分享榮神益人之自由的一群。這自由不但在個人與神的關係裡,也在弟兄姊妹之間的團契生活中,所流露出滿有盼望的活潑生命力,述說的正是福音大能。從看見自己想要到察覺他人需要的自由,從自以為義的固著到降服於主榮光的釋放,如此的改變更新,是出於神不是出於自己,是神的作工不是人為的努力,是神所賜的恩典,不是人配得的應該。這時,你還在苦思如何榮神益人卻深陷挫敗嗎?或者就是容許神的愛與光持續的臨在,且甚願神應許的成就,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