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實在恩待清心的人

經文:詩篇73:1∼14
1 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2 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3 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4 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5 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6 所以,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的項上;強暴像衣裳遮住他們的身體。7 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8 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他們說話自高。9 他們的口褻瀆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10 所以神的民歸到這裡,喝盡了滿杯的苦水。11 他們說:「神怎能曉得?至高者豈有知識呢?」12 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13 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14 因為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

詩篇作者知道清心的人是神所恩待的,但承認自己清心仍離他有段距離。當狂傲人不懼怕神連連作惡,仍不缺平安,不遇疼痛,滿有力量,無災無苦,且驕傲如金環,強暴如金杖,體胖如金冠,欺壓如耳環在他們身上奪目耀眼,如不可一世不可多得的天選之人,財富不斷的累積增加。且口褻瀆,舌毀謗,使神之民喝盡苦杯,好像比神更有知識,似乎勝過神所能的曉得。如此實況就活生生毫無掩飾的在詩篇作者眼前顯現。讓他對神的信靠,節制,自律和仰望都成了世人眼中最愚昧無知的笑話。

當所信的,神是全然的公義聖潔智慧能力,與所見的,惡人生前就是一路順暢飛黃騰達,狂人死前仍是步步高升成功豐盛之間,兩者完全相反的矛盾衝突,如何能夠讓人清心不看惡人的享受,狂人的享福一眼呢?且更多疑惑的,會是白白信靠自討苦吃了吧!被眼見抓住,受眼前轄治,終將把人帶往蒙蔽欺騙的幽暗之中。狂傲吧!因為自我為本就是神。作惡吧!因為自我就是審判官。任意而行人奈我何,驕傲強暴為我開路,享受享福惟我歸屬。因此,詩篇作者的洞察,能夠有一顆單純信靠神的心,也是神在人內裡所賜的恩,所作的工!

是的,墮落的罪性,若不是出於神拯救,成全,保守和引導的介入。任何單靠自己的意圖和努力,都仍只會偏向惡與狂,欺騙與蒙蔽。以至於愈來愈無法抗拒心懷不平的糾結,要不稍微作惡,偶爾驕傲,妥協欺騙,捷徑得利覺得無傷大雅,就是對神的信靠愈來愈感到無力無奈無望幾乎窒息喘不過氣,只能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過一天算一天。渴望清心嗎?不是離群索居,否認作惡的享福,狂傲的順利。而是容許神仍在我們內心深處施恩,作工,使我們清心不混濁的得見神的信實,得信神的憐憫,得受神的引導,得知神的公義,得行神的話語,得屬神的兒女,此時此刻!

傳承地業的吩咐與預備

經文:民數記36:1∼13

1 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2 「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3 他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5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6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他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7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8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9 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10 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11 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12 他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他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13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瑪拿西支派,基列的兄弟西羅非亞的產業,由女兒們繼承之後,該如何長久將承受的地業維持在瑪拿西支派所屬的名下呢?若有丈夫是來自於其他支派,原有支派名下的地業講無形中減少,怎麼辦呢?果真如此,那就不是起初神吩咐摩西讓支派抽籤得地為業的初衷,原有的用意也將隨著加在丈夫支派產業上的規範而消磨殆盡。而回應這問題的解決之道為,凡得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因此,西羅非哈的女兒們,都嫁給了伯叔的兒子們,瑪拿西支派的產業也得以續存。這是以色列人還沒進迦南時,神藉摩西吩咐眾人施行的典章。

瑪拿西支派面對家裡只有女兒沒有兒子,往後地業傳承的問題,其他支派也都有可能遭遇。到時,再來討論想辦法似乎緩不濟急。既然生兒生女在神的手中,神所應許的成就與回應也就在神的面前。表面上看來,承接地業的女兒們,只能嫁給同宗支派的人,似乎是受到限制沒有太多選擇的自由和空間。實質上則是,進入應許地之後,以色列人將面對的試煉和挑戰會是,接下來的日子,依舊是全然依靠神,遵行神的話語憑信度過每一天,或者就以自我為中心,憑眼見個人喜好來消磨時光。若是後者,對以色列人而言,出不出埃及,有沒有經過曠野,其生命實際並沒有什麼不同。

很難想像,既已領受神恩,嘗過主愛滋味,且腳正踏應許,卻仍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揮霍著神的慈愛和憐憫的樣貌光景。但有可能這事,也正發生在我們的周遭甚至就在自己身上。如女兒般,會極力爭取將來地業承受的擁有,但關於傳承的吩咐,要跟同宗支派的人結婚,卻仍有諸多看來更加務實的想法,關於神的吩咐,並沒有真實想要遵行,只成了僅供參考聽聽就好的建議。神所吩咐的,神也必有預備,是以色列人從出埃及開始,便一直在領受並經歷的,與神關係的實際。且經過四十年,在進迦南之後,這功課仍是需要不間斷的練習才行。求神不放鬆用祂的話語對我們的光照,使我們愈加老練,直到回天家才有畢業的,全然信靠神的學習和練習!

大祭司的死逃城裡的活

經文:民數記35:22∼34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6 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30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33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若是無意卻意外令人致死,會眾要依據典章法則進行判斷,救這人脫離報血仇之人的手。歸入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後,便得蒙赦免歸故里。在這之前,這人若任憑己意出到逃城之外,被報仇者遇見而喪命,取命者就不算為有罪。凡故意致人於死的,因著證人的證詞確立死罪的,不可以收取價金使這人活著,凡意外致死而逃進逃城的,這人在大祭司未死以前,也不可以收取價銀使這人歸回本地。否則,或故意或無意而受害至死之人的血,就要成為神居其中之應許地上的污穢。

在應許地,逃城的設立,因誤殺而受逃城保護的,他的生活動作存留就受限於逃城這個範圍,自行離開逃城的,是將自己的性命交給報血仇之人的手,自尋死路。直到現任的大祭司死了,這人才能得蒙赦免,平平安安的回到原居住地。凡故意殺人的,憑著證人的作證,眾人的判斷,讓加害者以命償命。且或有意或無意之加害人,都不能以金銀來取代本人因過犯所當該受的刑罰。如同人在神面前的價值,絕非多少金銀多少財寶所能對等取代,人與神之間關係的分別為聖,也絕非是有著標價得以買賣交易,討價還價的商品。

任何的己意,己能,己力,在使人喪命之後,就不再有自由,直到大祭司死,才有轉還的餘地。無法以他物來取代性命的嚴厲律法,為以色列人指向生命實在有著無可取代的價值地位。且唯有大祭司的死,能夠讓生命有再次重獲自由的機會。把人的眼目全然帶到對神憐憫拯救的仰望,而不是個人有如何雄厚的背景財富本事可以救自己。律法,總要把人帶到人生的實況~若沒有神的介入,拯救與成全,所剩至終的結局仍不過是死亡。是律法,不但讓人不輕看他人生命使受虧損,也叫人學習倚賴信靠為我們成全律法,並引導我們與神和好,與人和睦,在我們生命中的那位死而又活的大祭司,耶穌!

再思應許地逃城的設立

經文:民數記35:9∼21
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14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進了迦南地之後,要在約旦河東與河西,為以色列人並在其中寄居的外族人,分別設立三座逃城,作為中途臨時的庇護之地,使誤殺人的,避免在未經審判之前,就死於報復之人的手。凡經審問確認是故意用可以致人於死的鐵器,石頭,木器殺人,或因怨恨把人推倒,往人身上扔物故意使人致死的,必被治死,且死於報血仇之人的追討。

神在應許地設立逃城,為誤殺人的有分訴已過承擔己責的機會。也為故意殺人而喪命的受害關係人,有公義申張以命償命的審判。一方面表達出人報復性怒氣中的自義,何等容易竊取神的位置以神的公義自居,使無意害命的失去性命。另一方面也顯示出人心存僥倖想要避責的詭詐,讓中途庇護之城成了避死的天堂。逃城可說是讓人逃避自己報復性怒氣之下自以為義之罪性的省察之處,也使人遠離自己心存僥倖以為無人知而不必負責之詭詐的察覺之所。

如今,逃城對我們的意義可以是,察覺極具報復性的自以為義,正蠢蠢欲動且仍暗暗的在慫恿我們成為伸張神絕對公義的代言人,以及承認極具破壞力的詭詐罪性,仍趁機而動且正以光明之姿說服自己成為任性,血氣且偏執的偽善無辜者。因此,奔向逃城的路途中,無論是為避死或為追殺,都成了察覺與承認的角力現場~神的義果真似乎力有未逮,需要由我出手來幫神補足?神的義似乎有所不能,任由我欺哄隱瞞神也無可奈何?或者,神義之工仍在我裡面工作,神能之拯正在我裡面發動,得以察覺並承認,除了神並祂的面,並無它路可逃,也無它處可躲,更無它盼可望。

新生活共同的信心根基

經文:民數記35:1∼8
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時刻在即。面對諸多未知的未來,至終他們憑藉的確據和把握到底是什麼?從神藉摩西對百姓的吩咐可以窺探一二。個支派要從所得之中給利未人城邑居住,周遭郊野的牧場也要歸利未人,而且到東到西到南到北牧場範圍大小,城邑的數量和功用,人數多寡和所要給的比例,也都有明確的規範。在還沒有實際得到土地之前,就先把要給利未人的城邑並可供牧放牛羊牲畜的範圍定規下來。若憑藉的不是相信而是眼見時,如此吩咐是何等空泛不切實際。

只是,正因為如此吩咐的源頭是來自於信實的神,滿有能力的神,活潑盼望的神,豐盛生命的神。叫人憑信不憑眼見活著的神,以至於以色列人在尚未過約旦河踏上應許地之前,就有神並祂的話語為生命的根基,生活的憑據。讓見機行事,看情況回應,依個人決定給多少,憑個人喜好作付出,一開始就不存在於以色列人面對未來時的生活態度。神既然定規,表示每一天的所需,就從對神的倚賴和仰望開始,如同過去在曠野時,對神的供應和引導全然信靠的回應是一樣的。

或以往在曠野,或未來在迦南,時空,環境,地點,處境,遭遇,考驗將有所不同,但所仰望聚焦的,同樣都會是在神的憐憫,神的恩慈,神的良善和神的信實裡。憑眼見,只會更多把人帶到無止境的得與失,成與敗,榮與羞,好與壞的起伏漩渦裡,逐漸忘記神過去的施恩,忽視神此時的憐憫,而愈來愈無法相信未來有何活潑盼望的結果,也就只會離神愈來愈遠。神的話語並非空泛不切實際,卻向人表達出神為人預備且成就的實際為何,對利未人而言,分別為聖並不會讓他們活不下去,對以色列人而言,遵行定規並不會讓他們陷入缺乏,對現今的我們而言,憑信而活並不至於讓我們羞愧丟臉。時空環境處境情況會變,神並祂話語的允諾不變,正是所憑之信的確據把握所在。哈利路亞!